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延邊州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的通知
2022-11-10發(fā)表于管理員

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

印發(fā)延邊州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的通知

延州政辦函〔2022〕37號

各縣(市)人民政府,省州直有關部門,駐延有關部隊:

  經(jīng)州人民政府同意,現(xiàn)將《延邊州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即日起,《延邊州防汛應急預案》(延州汛〔2019〕11號)廢止。

  延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

  2022年11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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