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邊州人民政府關于免去厲峰等同志職務的通知
2023-04-14發(fā)表于管理員
延邊州人民政府關于
免去厲峰等同志職務的通知
延州政干任〔2023〕1號
各縣(市)人民政府,州人民政府各委辦局:
  州人民政府4月13日決定,
  免去:
  厲 峰同志的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(掛職)職務;
  崔昌鉉同志的州公安局副局長職務;
  唐宏剛同志的州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職務;
  趙衛(wèi)民同志的州審計局副局長職務;
  張希芳同志的州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(掛職)職務。
  延邊州人民政府
  2023年4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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